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界定蒂娃整形外科所提供服务(以下称“服务”)的使用条件及程序等基本事项。
第2条(条款的效力及变更)
① 本条款通过服务予以公告,或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通知会员后生效。
② 公司可变更本条款的内容,变更后的条款以与第1项相同的方式公告或通知后生效。
第3条(条款之外的准则)
本条款未提及的事项,若在《电气通信基本法》《电气通信事业法》及其他相关法令中有规定,可依其规定适用。
第4条(术语的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① 会员:指为接受服务而与公司签订使用合同,或获得用户ID(ID)的人。
② ID:指为识别会员及使用服务,由会员设定并经公司批准的字母与数字组合。
③ 密码:指为确认与所获ID(ID)一致的会员身份并保护会员自身秘密,由会员设定的字母与数字组合。
④ 解约:指公司或会员在服务开通后解除使用合同。
第2章 服务使用合同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① 会员在使用申请时对“是否同意使用条款?”的提问点击“同意”按钮,即视为同意本条款。
② 使用合同在服务使用希望者同意使用条款后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承诺时成立。
第6条(使用申请)
① 使用本服务时,须填写公司规定的注册申请表格中所要求的全部用户信息后提出申请。
② 注册申请表格中填写的所有用户信息均视为真实数据。未填写说明或真实信息的用户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并可能受到服务限制。
第7条(使用申请的承诺)
① 公司对依第6条提出使用申请的客户,除第2项、第3项情形外,承诺其服务使用申请。
② 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可在该申请承诺限制事由消除前保留承诺。
甲. 服务相关设备没有余量的情况
乙. 技术上存在障碍的情况
丙. 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
③ 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可不予承诺
甲.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的情况
乙. 使用申请时虚假填写用户信息的情况
丙. 以危害社会安宁秩序或善良风俗为目的申请的情况
丁. 未满足公司规定的其他使用申请条件的情况
第8条(用户信息的变更)
会员在使用申请时填写的用户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在线进行修改,因未变更而产生问题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第3章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9条(公司的义务)
① 公司不得未经本人事先同意,将因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会员个人信息向他人公开或散布。
但符合下列各项的情况除外。
甲. 依据《电气通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有国家机关要求的情况
乙. 出于对犯罪的侦查目的,或有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请求的情况
丙. 有依据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程序提出请求的情况
② 在第1项范围内,公司可就业务相关事项制作并使用全体或部分会员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并可通过服务向会员的计算机发送 Cookie。此时会员可拒绝接收 Cookie,或更改所用计算机浏览器的设置使其在接收 Cookie 时予以提示。
第10条(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在使用服务时不得实施下列各项行为。
甲. 不正当使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
乙.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将从服务中获得的信息用于会员使用以外的目的进行复制,或加以变更、用于出版及广播等,或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丙. 侵害公司著作权、他人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为
丁. 向他人散布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内容的信息、文字、图形等的行为
戊. 客观判断与犯罪相关的行为
己. 其他违反相关法令的行为
② 会员须遵守相关法令、本条款规定的事项、服务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③ 会员须遵守公司按内容在服务公告中张贴或另行公告的使用限制事项。
④ 会员未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利用服务从事任何营利行为。
第4章 服务的提供及使用
第11条(会员对会员ID(ID)与密码管理的义务)
ID(ID)与密码的一切管理由会员负责。因会员所获ID(ID)与密码管理疏忽、不当使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会员承担全部责任。
自己的ID(ID)被不正当使用时,或发生其他安全违规时,会员务必将该事实通报公司。
第12条(信息的提供)
公司可就会员在使用服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各类信息,以电子邮件或书信邮寄等方式提供给会员;会员若不希望接收,可在注册申请菜单与会员信息修改菜单中拒绝接收信息。
第13条(与广告主的交易)
对于会员参与刊登在本服务上或通过本服务进行的广告主促销活动,或与之通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或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14条(会员的帖子)
对于会员通过本服务张贴、刊登、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送的内容,公司不承担责任,并可在判断其属于下列各项之一时不经事先通知予以删除。
① 内容中诽谤他人、侵犯隐私,或以中伤损害名誉的情况。
② 妨碍或可能妨碍服务稳定运营的情况
③ 被认定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内容的情况
④ 侵害公司的知识产权、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的情况
⑤ 超过公司规定的张贴期限的情况
⑥ 被判断为违反其他相关法令的情况
第15条(对帖子的权利及责任)
包括著作权在内,帖子的一切权利与责任均归发帖的会员所有。
第16条(咨询版块)
① 对咨询的回答内容是基于各专家知识的主观回答。
公司并不代表回答中的意见。
② 为对会员所申请的咨询作出适当回答,各专家可参考咨询内容与回答。
③ 服务中进行的咨询内容,在删除个人身份信息后,可作为学术活动、印刷品等著作活动、FAQ 等服务内容的一部分使用。
④ 申请下列咨询时,可能不提供咨询服务。
(1) 反复申请相同内容咨询的情况
(2) 使用有违常理的表述申请咨询的情况
(3) 申请要求给出诊断名称的咨询的情况
(4) 就已被定为对外保密文件的内容申请咨询的情况
第17条(邮件的内容)
① 公司不会编辑或监视会员的邮件内容。
② 邮件内容的责任由各会员承担。
③ 会员未经许可不得发送淫秽物品或不良内容、垃圾邮件(junk mail)、垃圾广告邮件(spam mail),以及会给他人造成损害或有伤风化的邮件。
④ 依据《电气通信基本法》第53条与《电气通信事业法施行令》第16条(不良通信)、《通信事业法》第53条第3项,因传送淫秽物品或不良内容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会员承担,公司不负责任。
⑤ 利用本服务对他人造成损害或有伤风化的会员,其ID(ID)与邮件不受保护。
第18条(服务使用时间)
① 除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的障碍及其他特殊事由外,服务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均可使用。但因公司需要检修设备等情形,或因设备故障、服务使用激增等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使用受阻时,可例外地限制服务使用的全部或部分。
② 公司可对所提供服务中的部分服务另行规定服务使用时间,此时应事先向会员公告或通知该使用时间。
第19条(服务使用责任)
会员不得利用服务从事销售非法商品的营业活动,尤其不得进行黑客攻击、赚钱广告、通过淫秽网站的商业行为、商用软件非法散布等。对违反此规定而产生的营业活动结果及损失、被相关机关拘留等法律措施,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5章 其他
第20条(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① 会员欲解除使用合同时,须由会员本人向公司提出解约申请。
② 会员实施下列各项之一的行为时,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解除使用合同,或规定期限停止其服务使用。
甲. 盗用他人服务ID及密码的情况
乙. 故意妨碍服务运营的情况
丙. 故意散布有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内容的情况
丁. 会员以危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益为目的计划或实施服务使用的情况
戊. 实施损害他人名誉或造成不利益行为的情况
己. 以妨碍服务稳定运营为目的发送大量信息或发送广告性信息的情况
庚. 散布导致信息通信设备误动作或引发信息等破坏的计算机病毒程序等的情况
辛. 侵害公司、其他会员或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
壬. 有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等外部机构的整改要求,或就非法竞选活动收到选举管理委员会有权解释的情况
癸. 不正当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用户ID及密码的情况
子.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复制或流通利用公司服务信息所得信息,或将其用于商业用途的情况
丑. 会员在自己的主页或版块上刊登淫秽物品,或链接淫秽网站的情况
寅. 违反包括本条款在内、公司规定的其他使用条件及相关法令的情况
第21条(损害赔偿)
对于服务费用免费期间与服务使用相关而给会员造成的任何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22条(免责条款)
① 因天灾或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时,免除其提供服务的责任。
② 因会员的过错导致服务使用出现障碍时,公司免除责任。
③ 会员未能从公司提供的服务中获得期待利益,或因对服务资料的取舍选择或使用而产生损害等,公司免除责任。
④ 对会员在服务中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准确性等内容,公司免除责任。
第23条(管辖法院)
就本条款项下的纠纷提起诉讼时,以公司总部所在地管辖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则]
(施行日)本条款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